數據產權制度。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,跳出所有權思維定式,聚焦數據在采集、收集、加工使用、交易、應用全過程中各參與方的權利,通過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、數據加工使用權、數據產品經營權“三權分置”,強化數據加工使用權,放活數據產品經營權,加快數據產權登記制度體系建設,為推動數據有序流轉、鼓勵數據開發利用、引導數據產品交易、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制度保障。推動公共數據確權授權,加大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和開發利用,發揮公共數據在數據要素開發利用中的基礎性、引領性、示范性作用。推動個人數據確權授權,探索個人數據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框架下合規使用的方法路徑,回應個人用戶和數據處理者的普遍關切。推動企業數據確權授權,保障企業投入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獲得合理回報,鼓勵企業“用數賦能”、“逐數興業”。